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职责是在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负责。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佛山市网商协会章程相关条款,制定常务理事会议制度。
***条 常务理事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探讨和处理协会重大事务,审议表决协会制度、计划、提案、建议以及选举等相关事务。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召开。
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党组织书记参与决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四条 遇特殊情况会议可及时采用通讯形式或临时提前召开,会议采用电话和书面等方式通知。
第五条 常务理事重大会议采用电话及书面方式提前通知,通知中须告知会议事由、议事内容,遇特殊、重大、紧急情况除外。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议,可邀请名誉会长、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和主管单位出席会议,指导工作,但不参与表决, 党组织书记参与决策。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征得会长同意。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议坚持团结、严肃、活泼的会风会纪,确保会议高效、务实召开。
第九条 本制度经***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