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代表)机构制度

作者:佛山市网商协会 浏览: 发表时间:2013-11-11 00:00:00

分支(代表)机构制度

***条为规范本会分支机构,根据《佛山市网商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 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交理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三条、分支机构应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第三条、按照“章程”规定的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备条件和程序,有计划地发展新会员,不断壮大协会队伍。

第四条、分支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范运作程序,建立和健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第五条、分支机构要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动员和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开展在“章程”业务范围内的活动,努力为***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会员服务。

第六条、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团非法人的分支机构,其财务活动情况应向协会进行季报和年报。

第七条、本制度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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